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税号

类别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 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 不论是否去毛或刨层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 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 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 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 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 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其坯革, 不论是否剖层, 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羊皮及其坯革, 不论是否剖层, 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 不论是否剖层, 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皮革, 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 不论是否剖层, 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 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 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 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 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4115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奉成分的再生皮革, 成块、成张或成条的, 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 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类目:>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